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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什:75名国企职工的拆迁安置房“梦魇”

时间:2017-04-17 12:0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9年前,喀什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位于新疆喀什市文化路47号、面积7945平方米的一个国有地块开发权。该地块上属喀什地区社会福利总公司所有的一幢4层办公楼2008年被拆除,两幢职工住宅楼也在2010年以“危楼改造”名义被拆除。然而时至今日,该地块上的楼房尚处在纠纷不断的“在建”状态,喀什地区社会福利总公司的59名退休人员和16名在职职工仍没有住上拆迁安置房,没有生产、办公场所,生活难以保障,企业损失巨大,甚至连向谁追责都一片茫然!

一群“被遗忘”的国有福利企业职工

2017年的春节,新疆喀什市市民马养民和麦尔胡巴木明注定是无法搬进自己梦寐以求的新居,过个快乐的团圆年了。

马养民和麦尔胡巴木明均是喀什地区社会福利总公司(简称喀什福利公司)的退休职工。喀什福利公司系喀什地区民政局下属国有福利企业,以安置“四残”人员就业为主,自创办以来先后接纳安置有劳动能力的“四残”职工48名,涉及多个民族。2008年的夏天,喀什福利公司的土地被挂牌拍卖开发,中标方即喀什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喀什嘉业公司)。喀什福利公司的被拆迁户一共40户。

“我是原福利公司院内拆迁户马养民,和公司(指喀什福利公司)签有合同,拆迁后十八个月搬迁回来,可现在已在外流浪了七、八年了还未搬回。这些年在外租房子住受尽屈辱,搬家两次损失很大,近两年多了连租房过渡费都不给。前一段时间单位(指喀什福利公司)开会说只给毛坯房还要先交超面积费用,我们和公司签有合同,如不按合同办事,我保留继续上访的权利。”

“本人麦尔胡巴木明,是喀什地区福利公司退休职工,在福利公司院子有一套楼房被拆迁,与公司(指喀什福利公司)签合同十八个月盖好,当时拆迁时我住在四楼,房子盖好答应给我住宅的四楼,可现在说给十六楼也没有落实。在外租房七年余,两年多房租费未给,如今已搬四次家,家具搬坏并丢失,为此事让本人家庭破裂,精神受到严重伤害,何时才能给予我们一个安稳的家?希望政府和领导能重视此事并给予解决,如不按合同解决和落实合同条款,我会继续上访。”

2017年1月16日,马养民和麦尔胡巴木明分别向媒体发出呼吁信,其中的无奈和痛苦、辛酸与渴盼一览无余。

早在2016年11月26日,喀什福利公司全体职工和40个拆迁户就联名向喀什地委、行署领导发出诉求信,但收效甚微。“……自2008年我公司土地挂牌拍卖开发以来,我公司原有沿街一幢四层办公楼被拆除,院内二幢职工住宅楼也按危楼改造于2010年拆除。中标方喀什嘉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自中标以来,以各种借口推迟开工建设,至今已过去八年多时间了,我们的住宅及办公楼尚未交付使用,给企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全体职工因无劳动生产场所失去应有的生活保障,现已有一年没有发过一分钱的生活费了,给各族职工生活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和灾难。被拆迁的四十户居民,现在因长期在外租住,开发商不兑现租房补偿而造成多次被房东驱赶,给居民生活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和困难。我们本来是国营的民政福利企业,被开发商折腾到今天,所有职员生活没有保障,住户四处漂泊,度日如年,特向上级领导诉求,请深究这八年来不能完工的原委并督促开发商兑现合同规定,让我们早日能结束这样的苦难生活为盼!”

“我们这些人这8年多像是被社会遗忘了,求助无果,诉说无门,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回到原来的家!”2017年1月12日,接受记者采访的喀什福利公司负责人之一张某道出了心声。

一个“被烂尾”多年的开发项目

根据喀什地区国土局与喀什嘉业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08年17号),喀什嘉业公司取得的喀什市文化路47号、面积7945平方米地块须在2008年7月27日前开工建设,2010年1月27日前竣工。

然而事实却是,截止2014年3月该项目土地仍处于闲置状态,具体原因不详。喀什嘉业公司在此期间并未与喀什福利公司拆迁户有过解释和协商。

还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2008年10月25日,新疆库尔勒市公安局因办案需要,对喀什嘉业公司“喀地国用[2008]0032号”土地证的2433.10平方米土地予以冻结,至2010年10月24日止。这2433.10平方米土地就包含在7945平方米地块项目中。但被冻结的原由并未公布。

2014年3月7日,喀什地区相关部门召开的关于该地块项目开发督办联席会上,喀什嘉业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间,即当年的3月10日12点前向地区民政局缴纳建设保证金4000万元,剩余的1926.2万元须在3月15日内交清,否则视为放弃该宗地的开发权,由地区国土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土地。

在这场联席会上,出具承诺的不仅喀什嘉业公司一家,还有喀什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喀什玉景公司)。喀什玉景公司是在喀什嘉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在2010年1月27日前竣工交房后,由喀什福利公司自主“引进”的。喀什福利公司还于2010年11月28日与喀什玉景公司签订了土地开发合同,并依法办理了各类开发手续,这也是喀什福利公司无奈的补救办法。因为喀什嘉业公司的“占而不建”,导致喀什玉景公司一直无法进场施工。经喀什地区多个政府部门协调,这场联席会上喀什玉景公司也需要“表态”。

最终的结果是,在规定的时限内,喀什嘉业公司未兑现承诺,而喀什玉景公司一次性缴纳了5926.2万元的建设保证金,并按约汇入喀什福利公司上级主管单位喀什地区民政局的指定账户。按照联席会议精神,喀什嘉业公司实际上相当于放弃了原本签约的7954平方米地块项目的开发权,其土地使用权应被收回,交由喀什玉景公司开发。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限期缴纳建设保证金目的是考验开发商的实力。喀什嘉业公司没有兑现承诺,有无商业信用、开发能力已显而易见。

2014年4月10日,喀什福利公司在当天的《喀什日报》刊发公告,要求终止与喀什嘉业公司签订的《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并清算,其理由是: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开发房地产,导致该房地产拆除后闲置六年之久无果。

但不久之后召开的喀什地区行政公署2014年第二次常务会议改变了事情发展的合理轨迹。该会议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木台力甫·吾布力主持,会上重点研究了喀什福利公司地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认为“地区福利总公司与喀什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较大分歧,由地区民政局、国土局进行协调,督促尽快开工”。也正是因为这次会议,违约在先的喀什嘉业公司土地并未被收回。规定时限内一次性缴纳5926.2万元建设保证金的喀什玉景公司,也并未取得喀什市文化路47号、面积7945平方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正是基于喀什地区行政公署2014年第二次常务会议的“督促力度”,荒置多年的土地终于在2014年下半年启动开发,并被命名为“东方润园”项目。由喀什嘉业公司签约的承建方似乎“精神不佳”,项目开发一年多来始处在建建停停的状态。

最关心项目开发的喀什福利公司职工多方打听,获知的信息再一次让他们忧心:这片总面积为7945平方米国有土地开发项目并不具备法定建筑项目所具备的“五证”资质,属于违法建设。甚至有一位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喀什嘉业公司开发的“东方润园”项目并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于是民生工程,也不具备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条件,房产局前期还对该公司疑似的预售行为及时进行了叫停,并予以谈话警告,但不知为何再无人追究。

一道“被遮掩”的民生难题

2017年1月12日至13日,刚刚经历一场风雪的新疆喀什寒意逼人。针对喀什福利公司75名职工的遭遇,记者先后采访了多个行政主管部门。

在喀什地区民政局,该局办公室一位姓石的科长告诉记者:“我们局领导都住村入户1年了,没有特殊情况不准回单位,今天你是见不到局领导的。目前,福利公司职工是弱势群体,下岗的,退休的,身体残疾的,很多人都没有经济来源。前段时间嘉业公司停止了当初承诺的费用支付,为此我们还通过法院起诉了嘉业公司。法院判嘉业公司支付福利公司的最低保障金、医保等相关费用。在得知嘉业公司应该继续支付相关费用时,民政局做了很大努力,决定先拨款垫付给职工,保证每个职工都能安心。其实这个项目2016年各个方面进展很快,现在楼房已封顶,预计再有几个月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在喀什地区国资委,一位蔡姓工作人员以“领导住村入户了,其他人不了解情况”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喀什地区规划局规划科毕姓负责人以“领导下乡,东方润园项目由喀什市(县级市)规划局负责审批”为由,回避了记者采访。

几经周折,记者于1月13日在喀什市行政审批大厅见到了由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显示,东方润园项目是在2015年  月批复的。而实际上,根据喀什福利公司职工的反映,该项目2014年就开工了,明显属于未批先建。个中缘由,不能不引发他们关于喀什嘉业公司与喀什原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现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木台力甫·吾布力关系的猜测。

喀什福利公司75名职工究竟何时能住上他们的拆迁安置房?何时能在崭新的厂房和办公楼里生产、办公,早日摆脱困境?喀什嘉业公司在该起事件中严重违规违法到底会不会被追究责任?这些问题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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