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的张家口市春意盎然,大多数市民出外踏青赏花,一路欢歌笑语。而对于河南淇县籍王明(化名)来说,内心的焦虑和愤恨难以言表。
王明坐在张家口市仲裁委楼前的台阶上,双手抱头不停地叹息,这已经是他数十次来这里了!
据王明叙述,自2013年,鹤壁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公司)实际掌控人栗政有多次找王明借款。王明就协调亲朋好友借款。
2015年,王明和亲友为了收回借款,经多次找鼎盛公司栗政有催要,对方无力偿还,但提出可以该公司在张家口市崇礼区开发的“金世界步行街”房产以房产抵债。
经双方协议,以王明的妻子耿某和儿子王某的名义办理了以房抵债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鼎盛公司给耿某和王某开具售房款收据,约定将金世界步行街1#商业楼的五套房屋售给耿某和王某。
2016年8月份,王明前往崇礼卖房时意外得知这五套房子因先前已在银行抵押贷款而不能办理《房产证》。王明到崇礼房产局查询,情况属实。
2016年10月10日,耿某和王某分别给张家口市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请求依法裁决解除耿某和王某与鼎盛公司签订的2015年第399号、400号、401号、402号、403号共五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鼎盛公司返还耿某已付购房款并承担一倍的赔偿共计13093420.08元及利息1833078.81元;返还王某已付购房款并承担一倍的赔偿共计8887206.08元及利息1244208.85元。
当天,张家口市仲裁委依法受理耿某和王某的仲裁申请,并依法调取了鼎盛公司涉嫌欺诈销售的重要证据。
为了确保胜诉可执,崇礼区人民法院依耿某和王某的申请,对鼎盛公司在金世界步行街没有争议的房产进行了诉讼保全。
张家口市仲裁委电话通知第一次开庭时,因鼎盛公司的代理人无合法委托代理手续而缺席开庭。仲载委电话通知第二次开庭时,鼎盛公司无故不到庭,未开庭。随后,仲裁委才将有关法律文书邮寄送达鼎盛公司。
根据仲裁规则,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作出缺席裁决,同时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三个月(不包括对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的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凡案件争议金额不超过10万元适用简易程序;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该案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双方当事人不同意,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至今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开庭审理。按照仲裁规则,三个月就应审理终结,但该案却遥遥无期,背离了仲裁法的初衷和意义,仲裁委久拖不决引发质疑?
鼎盛公司土地增值税应清不清
鼎盛公司开发的“金世界步行街”项目于2013年8月份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201311号,预售1—9号楼总建筑面积61889.64㎡共630套,地下室和一、二层商铺已出售或抵债基本完毕,三、四层的公寓基本售罄。依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规定,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显然,该项目办理《预售房销售许可证》已达三年以上,且楼房基本销售完毕,早已达到了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税务部门应该要求该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崇礼区地税局却没有要求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致使鼎盛公司偷逃巨额税费。
鼎盛公司以房抵债隐报瞒报巨额税款
2015年7月,耿某和王某与鼎盛公司签定五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收款收据》,以五套房抵销借款金额约1100万元。然而一年多来,鼎盛公司为逃税,只开收据不开正式发票。
在一份“金世界步行街”销售明细表中,鼎盛公司“以房抵债”130余套房子,涉及金额1.2亿元,全部只开收据,不开发票,不申报销售收入。
鼎盛公司因开发“金世界步行街”项目,民间借贷高达一亿两千多万元,因长期不能偿还,则以房抵债。很多业主付了购房款,鼎盛公司以收据代替发票,拖延缴纳税款时间,将应缴税款作为流动资金,不给办理《房产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房屋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771号)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不论是经双方(或多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当事人向祟礼区地税局举报后,至今未依法查处。
综上所述,张家口市仲裁委受理申请人耿某和王某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逾期至今未依法裁决,引起当事人的强烈不满;当地税务机关对鼎盛公司涉嫌偷税不依法查处,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为此,媒体将跟踪报道,社会公众将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