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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暴力拆迁上演现实版《人民的名义》!!!

时间:2017-04-24 16:40:4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吉林市暴力拆迁上演现实版《人民的名义》!!!

  -- 公检法司联手制造假案谋财害命

  中国司法腐败不根除

  我们随时可能被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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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图是裴昌力被非法关押了

  十七个月后活着走出了看守

  吉林市贪官污吏十八大后,不但不收手,反而变本加厉,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草菅人命,人为设计制造了中国第一假案!!!

  第一该案开创了中国党政司法官员利用司法公权力假公济私,指使债务人栽赃陷害债权人的第一;

  第二该案开创了中国公检法司联手通过伪造银行票据等所有证据设计假案套假案的第一;

  第三该案开创了中国党政司法主官指使律师以辩护人身份充当卧底栽赃陷害“犯罪嫌疑人”的第一。

  1996年,经批准尹世兰女士投资成立了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第四法律服务所(简称第四法律服务所)。

  1998年,因拓展第四法律服务所业务需要,尹世兰将自己通过债权取得的商业用房靠挂在了该所名下。

  2009年末,经原吉林市委书记招商引资而来的吉林市保利天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占用靠挂房屋所属土地开发吉林市“中京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假保障房项目)。该项目被吉林市政府列为重点保护项目,吉林市原市委书记等主要领导亲自为该项目开工剪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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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尹世兰在同负责“中京城”项目拆迁的吉林市黑马拆迁公司(黑马公司)洽谈拆迁补偿事宜过程中,因“黑马公司”老板顾大杰恶意压低补偿价格,双方发生了言语冲突。于是,顾大杰威胁尹世兰说:“你等着!!看我怎么收拾你!!!”很快尹世兰家的玻璃就被砸了,汽车也被泼满了油漆。顾大杰还通过好朋友禚吉祥(吉林市昌邑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区政府法律顾问)勾搭上了第四法律服务所主管单位吉林市昌邑区司法局(简称昌邑司法局)的局长王春和副局长孙长军。没有多久,禚吉祥找到尹世兰威胁说:“王春局长委托我代表司法局同你协商拆迁补偿事宜,你的房子是98年180万债权法院裁决给你的,司法局补偿就给你180万,你要是敢嫌少,司法局就把你的房子给充公”。吉林市“中京城”项目地处寸土寸金的吉林市火车站正对面300米处,项目期房售价5.5万元/㎡, 180万元是十几年前的债务抵偿价格,王春、孙长军、禚吉祥和顾大杰等人想用180万元把尹世兰打发了之后,好同开发商讨价还价,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禚吉祥的无理要求遭到尹世兰义正言辞的拒绝了,两人发生了激烈冲突,拆迁补偿洽谈就此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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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春等人认为尹世兰与前夫裴昌力已经离婚多年,一个人带着年迈多病的母亲生活,势单力薄,软弱可欺,所以才肆无忌惮地对尹世兰百般刁难。没过多久,吉林市领导向昌邑区领导询问项目拆迁补偿情况,当昌邑区领导向王春询问时,王春为了继续实施通过靠挂房屋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阴谋,隐瞒了靠挂房屋产权真实情况,王春说裴昌力是第四法律服务所投资人,并编造说裴昌力离婚后已经失踪了多年,靠挂房屋从法律上来讲可以认定是昌邑司法局的。于是,昌邑区政府领导便派人找到裴昌力八十岁的老母亲假意了解情况,王春授意调查人员采取欺骗手段,让老人家在他们事先拟好的裴昌力失踪证明上签了字。起初,尹世兰对王春等人意图侵占靠挂房屋产权的阴谋一无所知。

  从表面上看,王春隐瞒靠挂房屋产权真像的动机是为了帮助政府解决拆迁补偿难题,但实际上王春等人的动机是利用市区党政主官急于解决拆迁难题的心理,假借市区党政领导之势达到勾结“黑马拆迁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直到尹世兰得知昌邑区财政局史局长等人擅自对靠挂房屋进行了评估之后,尹世兰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于是,尹世兰找到史局长进行质问,史局长说:“王春说靠挂房屋产权是昌邑司法局的,昌邑司法局也就是区政府的,财政局就有权通过评估充公”,尹世兰便又立即找到王春质问,王春开始百般抵赖,两人发生激烈冲突后,闹到了昌邑区政府调解委员会。在昌邑区调解委员会的主持调解下,王春自知理亏,不得不承认靠挂房屋产权是尹世兰的,并道了歉。

  王春是从市委组织部处长的位置上,被下派到昌邑区挂职司法局长进行锻炼的,很快就要到通过考核提拔任用的时候了,这件事让王春在昌邑区领导面前颜面扫地,严重影响了他的提拔使用。因此,王春表面上道歉,暗地里却怀恨在心!!!

  尹世兰前夫裴昌力到北京从事企业剩余风险管理研究与教学工作之前曾经在吉林市做过律师,当得知王春等人试图侵占靠挂房屋产权后,立即给吉林市和昌邑区党政主官邮寄了足以证明尹世兰是第四法律服务所投资人和靠挂房屋产权人的系列证明文件。与此同时,尹世兰也向吉林市委书记、市长、市纪委书记和市检察长举报了王春等人的违法行为。裴昌力和尹世兰的行为不仅让王春等人阴谋败露,还让昌邑区领导在市领导面前丢尽了面子,这就让王春抓到了打击报复的机会。

  丧心病狂的王春开始指使禚吉祥以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通过给昌邑区党政主官“普法”,唆使昌邑区领导决定通过将靠挂房屋产权侵占为昌邑区所有的方法解决拆迁补偿纠纷。但是,王春等人又十分顾忌违法行为被通晓法律的裴昌力揭穿,于是,他们经过反复密谋决定先把裴昌力抓起来,但有人质问说:裴昌力又没有犯法,怎么抓啊?有人说:裴昌力和尹世兰不是做企业很长时间了吗?我们就查他们偷税漏税,非法经营,保证一查一个准。于是,在王春和禚吉祥等人的唆使下,昌邑区党政主官决定成立由昌邑区公检法司派员参加的,由政法委书记王国森(因巨额受贿已落马)负责督办,由王春和孙长军等人负责协调保障,由禚吉祥等法律专家负责全盘策划,由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张维国等人负责执行的,专门收集裴昌力和尹世兰“犯罪证据”的专案组。

  然而,调查结果让他们非常失望,没有查到任何有价值的犯罪线索,只发现了裴昌力与蛟河市文华运输有限公司(简称文华公司)法人李文华间的债权债务往来较多。于是,王春通过昌邑区党政主官赋予的特权和在市委组织部当处长时的“人脉”把李文华挖了出来。李文华同王春等人是舒兰市老乡,王春等人利用李文华还欠裴昌力数十万债务无力偿还,以及李文华烂债缠身和儿子吸毒急需用钱的心理,指使债务人李文华充当抢手,对裴昌力进行栽赃陷害!他们把在“文华公司”没有任何职务的裴昌力伪造成是“文华公司”的总经理,张维国通过滥用职权伪造银行票据和虚假证人证言等所有立案证据,指使李文华到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经侦大队找张维国报假案,让李文华控告裴昌力1999年3月在担任“文华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李文华另行开办的吉林市圣鑫实业公司50万注册资金。实际上该50万是李文华向裴昌力借的,用于公司注册验资的,公司注册成立后,偿还给裴昌力的借款。债权人竟然被债务人诬告,真是骇人听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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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两张照片是用作废票据伪造的作为立案依据的银行票据,假到稍有财务知识的人从表面上看就知道是假票据!!!

  2012年5月24日,裴昌力在北京的家中被张维国等人执行刑事拘留(法律文书号附后)。裴昌力被拘留后多次提出银行票据是伪造的,并强烈要求鉴定银行票据。然而,张维国却说:“这是领导交办的案子,拿出什么证据都得坐牢”。当昌邑分局对裴昌力职务侵占案向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申请逮捕时,被检察院发现是假案,没有批准逮捕裴昌力。但是,昌邑检察院迫于吉林市和昌邑区党政主官要求确保吉林市重点项目顺利拆迁“不能放虎归山”的压力,于2012年6月8日,将明知是假案的裴昌力职务侵占案,以案件不属于昌邑区管辖为由(裴昌力户籍在昌邑区),采取违反程序出具《案件移送说明》的方法(目的是就为了能确保龙潭区收案)将假案移送给了吉林市公安局龙潭分局。昌邑检察院这样做的目的是:第一可以避免办假案被追责;第二可以通过移送继续绑架裴昌力,为确保吉林市重点项目顺利拆迁和昌邑司法局侵占靠挂房屋产权,以及制造其它虚假案件提供时间保障。

  裴昌力案被移送到龙潭分局不到三个小时(龙潭公安分局还没有立案),吉林市龙潭区检察院批捕科长王伟东就亲自带队到龙潭分局现场办公将裴昌力批捕(法律文书号附后)。裴昌力告诉王伟东银行票据是伪造的,强烈要求申请做鉴定。然而,王伟东是带着市区领导必须逮捕的“尚方宝剑”来的,根本不听裴昌力的辩解。

  裴昌力被非法批捕后,其家属很快就找到了十几年前遗留下来的能足以证明裴昌力是被栽赃陷害的客观书证,并及时提供给了龙潭公安分局。但是,龙潭检察院检察长杨光迫于吉林市和龙潭区党政司法主官的压力,以为确保吉林市重点项目顺利拆迁为借口,不但不纠正错误,反而将无罪证据十分充足的案件两次退回龙潭公安分局进行补充侦查,从而达到故意拖延时间的目的。张维国还利用龙潭检察院争取来的宝贵时间,到北京等地非法收集裴昌力所谓的犯罪证据企图继续构陷假案,但最终都无功而返。龙潭检察院将起诉前所有可以利用来拖延时间的程序都使用完之后,于2013年1月14日,指派公诉二科副科长李文燕将裴昌力起诉到了吉林市龙潭区法院(法律文书号附后),让龙潭区法院“接棒”继续利用审限羁押裴昌力。

  裴昌力被起诉后,张维国就将通过非法调查获取的尹世兰丢失作废的房产证交给了李文华。李文华在吉林市房管局、吉林市中级法院和昌邑司法局的协助下,于2013年1月21日,拿着作废房屋产权证和伪造的系列证明文件,谎称尹世兰手中持有的产权证登记的面积有异议,在吉林市房管局权属科科长王权魁等人的协助下,将尹世兰手中持有的合法有效产权证给注销了,让李文华利用张维国给其提供的作废产权证补办了新证。将尹世兰手中持有的729、92㎡房产证分成了两个房证,其中的170㎡让李文华骗走,剩余的559、92㎡被昌邑司法局侵占。

  裴昌力被职务侵占案是由公检法司委派专家巧妙利用刑事诉讼法律程序进行策划的,假案中套假案的设计堪称天衣无缝。然而,他们却忘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假的就是假的!!程序设计的再完美也无法掩盖实体证据的虚假!!!

  裴昌力被职务侵占案被起诉到龙潭法院之后,龙潭法院的领导和办案法官故伎重演,以为确保吉林市重点项目顺利拆迁为借口,通过制造各种借口恶意拖延审判时间,对裴昌力提出的要求鉴定银行票据真伪等合法请求置之不理。

  吉林市昌邑区党政司法主官在吉林市党政司法主官的指使下,于2013年8月13日凌晨两点,命令吉林市哈达湾改造搬迁指挥部征收安置办主任洪军(昌邑检察院指派人员)带领100多名全副武装伪装成执法人员的社会闲散人员,在楼下高喊“着火了!!!”将该楼里当晚住着的100多人骗出楼外后,几台严阵以待的推土机蜂拥而上,将四千多㎡尚未签订补偿协议还在营业的大楼推倒。暴力强拆之前,开发商和拆迁公司勾结吉林市和昌邑区党政司法主官帮助他们协调相关机关,为他们违法出具了避免日后被依法追究预留了“防火墙”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行政裁决书》等,目的是制造政府依法强拆的假象,以避免暴力强拆时拆迁户反抗发生伤亡事件!应该说,他们设计的政府依法强拆假象是很成功的,把多家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都唬住了!大家以为是政府在依法实施强拆,因此都不敢阻止,只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房屋被推倒,经营货物被拆迁人员拉走。

  房子被强拆后多家被拆迁户到昌邑区政府、昌邑区法院和昌邑区执法局质问时,他们竟然说:“强拆的法律文件是我们出的,但我们还没有去执行强拆呢1我们不知道是谁强拆了你们的房屋”。这时被拆迁户才知道被拆迁公司欺骗了,准确地说被政府给欺骗了!!!应该说,吉林市人民政府导演的这场欺骗人民的强拆戏比《人民的名义》演的好!!!

  吉林市“中京城”项目用地是吉林市国土资源局毛地出让给开发商的,用地性质为一类商服用地(有充足的证据证明重点棚户区改造纯属子虚乌有),并不是公共利益项目用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无权介入项目征收拆迁,开发商更无权向相关机关申请“行政决定”、“ 行政裁决”和“强制执行”。因此,出具强拆《行政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强拆《行政裁决书》等系列法律文件的行为都是滥用职权行为,指挥和参与暴力强拆的人员均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和“妨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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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世兰的靠挂房屋被诈骗、侵占和强拆完毕后的2013年10月18日,被非法羁押了17个月的裴昌力被龙潭法院取保候审(法律文书号附后),很快龙潭法院又于2013年11月22日裁定同意龙潭检察院撤回起诉(法律文书号附后),2014年1月24日,龙潭公安分局又以“因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为由,将本应由龙潭检察院撤销的案件,违反刑事诉讼程序,非法撤销了裴昌力被职务侵占案(法律文书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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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这里,大家不难发现,裴昌力被职务侵占案同以往的冤假错案不同,以往的冤假错案都存在着基本损害事实,不是人为恶意设计的。然而,该虚假案件是不法利益集团为获取不正当利益,官商黑勾结通过伪造银行票据、公章等所有立案证据人为设计的,而且设计的十分专业,假案套假案,环环相扣。可以十分肯定地说,该虚假案件比聂树斌案和陈满案荒唐百倍,堪称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假案!!!

  裴昌力被非法关押期间,几次想自杀,但当裴昌力从电视中看到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打虎拍蝇的决心时,裴昌力坚信自己的冤屈必将昭雪。裴昌力没有死在看守所里还有十几年前遗留下来的能足以证明裴昌力无罪的客观书证功劳。否则,就会像一位资深律师说的那样:“有多少好人,都死在了诬告人之手”。

  但是,就是这个连外行一眼就能看破的中国第一假案,在裴昌力获得自由后的三年多时间里,向吉林市、吉林省和国家三级纪律检查和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几百次(有充足证据可以证明),中国第一假案至今没有得到查处。接到举报的吉林市相关部门,不但不查处,反而向虚假案件制造者通风报信,造成虚假案件制造者窜供、销毁证据和威胁举报人等后果,更为恶劣的是当上级组织进行调查时,吉林市相关部门向组织隐瞒事实真相,同虚假案件制造者联手对抗组织调查。可见,吉林市的党政司法腐败已经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已然成了法外之地,政治生态败坏到了极点!!!

  吉林市的贪官污吏“十八大”之后,不但不收手,反而还变本加厉,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力,贪赃枉法,草菅人命。中国第一假案所造成的直接危害是:裴昌力和尹世兰两个家庭几乎家破人亡,裴昌力的北京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管理和无法回收超过诉讼时效的巨额债权而倒闭!导致裴昌力倾家荡产,无家可归!!!中国第一假案造成的间接危害是“中京城”项目8年不能交工,800多户支付预付款的购房者无家可归,多次到省里和北京群体上访,不法房地产开发商卷走数亿元房屋预售款和两亿元信托资金,建筑商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讨薪无果被逼跳楼自杀!!!

  虽然,吉林市的党政司法主官对吉林市的党政司法腐败无能无力。但是,裴昌力和尹世兰坚信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一定有能力铲除吉林市的党政司法腐败,洗刷吉林市的贪官污吏给共产党造成的耻辱,通过依法追究虚假案件制造者们的刑事责任,彻底治理好吉林市的政治生态,重塑共产党形象!恢复共产党执政威信!!还中国百姓公平正义!!!

  百度收索:“吉林市公安大队长张维国贪赃枉法制造假案”、“吉林市裴昌力”和“吉林市张维国”可获知虚假案件详细情况和伪造的银行票据等资料。※ 此文发布者就是实名认证微信号的受害人尹世兰,尹世兰欢迎媒体采访,采访请加此微信。

  附法律文书号:①吉市昌公刑拘通字【2012】111号《拘留通知书》;②吉市龙公刑捕通字【2012】A059号《逮捕通知书》;③见吉市龙检刑诉【2013】6号《起诉书》;④【2013】龙刑初字第107号《取保候审决定书》;⑤【2013】龙刑初字第107号《刑事裁定书》;⑥吉市龙公刑撤字【2014】1号《撤销案件决定书》。

  说明:警察伪造的证据很多,因案件还没有得到查处,为避免虚假案件制造者窜供和销毁证据,暂不能提供太多!!!十几年前的无罪客观书证有十几份,时机成熟后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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