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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仙游县郑志龙巨额诈骗”背后

时间:2017-04-30 10:4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热剧《人民的民义》目下的火爆程度堪称万人空巷,老百姓对该剧空前的关注度,除却剧作本身精良制作之外,更多是因剧中所揭露的,各级官员中的害群之马令人惊心的贪腐之状。这种大尺度反腐剧顺利过审,也侧面反映了国家打击腐败的决心。

    然而,就在全民反贪的情势之下,仍有人不惜顶风而上。近日,一条题为《谁敢揭开莆田仙游郑志龙“惊天巨骗”的真相?》的帖子在各大网媒热传,浙江绍兴福建商会副会长颜玉华,实名控诉仙游县大家乐超市老板郑志龙以房产项目开发为幌子,设计套骗其8000万元。据粗略统计,数年间,郑志龙涉嫌累计诈骗额达3个亿。

    数亿元诈骗背后牵扯到许多普通家庭,他们辛辛苦苦攒起来的血汗钱,一朝入了郑志龙的“圈套”,让这些无辜的家庭背负了经济危机。然而,面对如此巨额诈骗,面对受害人提供的确凿证据,仙游当地公安机关与检察部门却意外地拒绝立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当地公安检察部门是否存在不做为?
 
    愤怒   被骗8000万,却遭遇公安不立案

    本以为双方签定合同明确利息,还确定能以郑志龙开发的“木兰溪国际广场”房产折抵借款本息,这好比抵押品,让几十个家庭凑起来的巨额款“放心”地交给郑志龙。但事后才发现,从一开始,郑志龙就是下套设局,房产公司挂在他父母名下,后又七转八绕,在法律上,这个当地都知道的房地产商竟然和他的项目没有半点关系。这就是郑志龙骗取包括颜玉华在内的多名受害人的基本套路。
据了解,郑志龙向受害人借款时,已背负几亿元债务,借到钱后,立即偿还其他债务,所谓房产项目开发仅仅是个幌子,本身根本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发现被骗后,多名受害人到仙游当地的公安部门报案,然而仙游县公安局的态度,却是初时完全不予理会,拖延了近二个月后又直接拒绝立案。
 
    法学泰斗:郑志龙涉嫌合同诈骗罪
    仙游公安对此视若无睹
 
    被警方拒绝立案后,受害人又通过各种途径,邀请多位中国法学界泰斗级专家团队对“郑志龙涉嫌”事件进行了论证,专家出具的《论证法律意见书》得出结论:“郑志龙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通过编造虚假的借款用途,使用虚假的财产进行担保,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办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签订和履行合同,并在部分履行合同以后逃匿,社会影响恶劣,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
然而,公安机关仍然仅凭郑志龙口头狡辩就推翻,由法学界顶级专家根据书面物证得出的“郑志龙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权威论证,以及由受害人提供的书面铁证。

涉嫌巨额欺诈,牵累数十家庭,公安机关缘何不予查证,就轻易做出不立案的决定?郑志龙是否具有合同履行能力、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将受害人交付的钱款,挪作它用致使无法返还,这些问题公安机关为何不去一一查实?这其中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不作为?是否存在官商勾结?是否有“保护伞”在作怪?
 
    无耻!   检察官 “六大荒唐”  被骗者哭诉无门
 
    求助公安无门后,受害者只得将希望寄托在检察院的监督上,可结果却是如出一辙。检察院这次倒是给出了不受理的理由,只是情由却荒唐至极。受害人委托律师与检方就此案进行接触时,检方荒唐至极的回应如下:
 
    荒唐一:不还款的理由竟是受害者没提供利息发票

    检察官认可的郑志龙不还钱的理由,竟然是:“按郑志龙说法,因为他(颜玉华)没办法提供含利息税的发票。”

    当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只要检察官能够做出一个书面的材料,表示郑志龙在收到所谓发票的情况下就能还款,但检察官却不敢出具。

    国家早在2008年10月就明文规定取消了利息税的计收,检察官却以此为郑志龙的诈骗行径进行极力袒护。如此荒唐的歪理邪说,竟然出自一个堂堂正正检察官之口,实在令人难以置信?
 
    荒唐二:凭一个“拟”字,为郑志龙开脱

    据了解,郑志龙未按之前约定将借款用于房地产开发,而是用于偿还其他人的借款,明显是有预谋、有准备的骗取款项。但检察官凭双方合同约定“拟开发木兰溪项目”中的这个“拟”字,反反复复论证这一行为“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身为检察官,却执着于文字游戏,只为替郑志龙辩解,也可谓“煞费苦心”!
 
    荒唐三:是否有能力还款  不调查就下结论

    该事件中,郑志龙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成为认定其是否属于诈骗的关键之一。对此,检察官说:“我跟你说哦,首先是他是否具有这个履行能力,这个东西公安机关没有查清楚。” “我们也叫公安机关去查是否具有履行能力,人家提供了一大堆公司的清单……我们也很难认定他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我们怎么认定他是不是非法占有目的。”

    做为刑侦执法机关的检察院、公安机关,原来都不能对嫌疑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认定?并能由此对嫌疑人听之任之?这实在是令人大可眼界的说法。
 
    荒唐四:不立案理由 竟是现在未逃逸

    郑志龙在案发后,对债权人避而不见,仅仅是在公安机关调查时才出现,目的无非是为了让公安机关有理由不对他实施立案。对此仙游检察官说:“如果他也有逃匿,那这个很简单,但是人家没有,不逃匿,那你有什么办法?”

    难道执法机关是在等着郑志龙逃匿了再立案?这中间的因果逻辑,恕寻常百姓的笔者实在无法理解。
 
    荒唐五:无视权威意见,因为“ 人家能说得过去”

    检察院对郑志龙的口供都能采用,却不采用权威论证和书面铁证。仙游县检察官对受害人委托律师说:“本案确实有书证物证,那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也是一种证据,对吧,是不是我们也要审查。他这个口供跟其他证据也能说得过去啊,你不能说他辩解没有道理。” “我们不能证明他说的就是正确的,但是确实人家是能说得过去。”

    是的,检方就是这样解释的,施害人郑志龙口头的说法,说得过去所以采信;但偏偏对受害人的书证,包括多位中国法学界泰斗级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却不屑一顾:“你们提供的刑法学这几个,都是刑法学泰斗,是有分量的人,所以我们也审查了,按你们提供的证据当然是有利证据,说句实在话,我也能审查出这个结论,但是,对方人家提供的是相反的证据。” 至于对方“相反证据”是什么,检方却支支吾吾拿不出来,受害人代理律师也无缘得见。

    是书证重要还是口供重要?检察官对诈骗嫌疑人的辩解为何情有独钟,用意何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条规定,难道是废纸一张?仙游检察官口口声声“按郑志龙说法”,笔者不禁疑惑:这是谁家的检察院?是郑志龙家开的检察院吗?检察官们又是站在一个什么样的立场替谁说话呢?
 
    荒唐六:检察官:公安不作为 我也没办法

    仙游检察官对郑志龙诈骗事实的解悉是:“这个我知道,实际上就是郑志龙设计了一个圈套,颜玉华被他骗了”。但是,在怎么处理时,检察官说:“我们也很想惩治这个郑志龙,但是,我们证据收集能力有限。”“反正清单都打出来看了,我看不清楚,看不懂,几千米啊,你怎么看,银行的流水清单不懂……我们真的很难认定。” 改而关于此案要查清楚哪些问题,检察官说:“我也跟公安机关说了……那他要是不做,我也没办法啊……我怎么管,查不清楚,我也不知道该怎么查啊,我只能告诉你说,查不清楚……那他要是不做,我也没办法啊。”这句话不难理解,检察官的意思是:公安机关不作为,检察院也无能为力。那么法律授予检方的依法监督的权力去哪里了?检察官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

    一件并不复杂的诈骗案,在仙游公安、检察部门这里却“立不了案、求告无门”,数亿元的欠款无法追讨,数十个家庭的冤情荒唐地被拒之门外,老百姓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光天化日,庄严的国徽还挂在仙游公安、检察部门门口,公平正义却被肆意践踏。对于这样的事情,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是不可忍的!

    习主席说: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那么,仙游公检部门,你们职业良知何在?你们执法为民,还是执法为私?老百姓急需急盼,你们为何推三阻四?这其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法律的权威,是否沦为少数人的工具? 群众冤情呼声,可有人听到?还是听之任之?如此不作为,如此司法严重不公,纪委、巡视部门可看到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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