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本是件天经地义的事”。然而,在重庆市万州区却出现一起诉讼较为特殊的案子。一企业向重庆万州源正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它债权人的借款案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环节时,经债权人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债务人近5000万元左右的银行存款,债权人天天想还钱,债务人也愿意还钱,可法院却以被查封的银行现金存款系“国家专项资金”为由暂缓执行,使得申请执行方代表在两级法院间往返奔波。6家债权人却过着度日如年的窘迫不堪日子。
当初,万州本土知名民企“馨崴机械公司”(以下简称馨崴公司)新上项目急须资本金,找当地知名民营企业重庆市万州源正小贷公司.张某.向某.陈某.彭某6家债权人共借款5000万元左右,借、贷之时,双方友好协商约定了借款时限、利息及偿还办法。馨崴公司方承诺以“即将到帐的股东资本金作为信用担保”。可是,约定还款到期后馨崴公司却难以按约还款。迫不得已,源正小贷公司等6家几乎同时将馨葳公司起诉到万州区法院。万州区人民院受理审理后相继依法作出判决,由债务人馨崴公司偿还6家原告本息共5000万元左右,判决于2016年、2017年5月正式生效,2017年5月9日,该法院执行局决定立案执行。而此前诉讼期间,6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财产查封,法院将馨崴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帐上存款5000万元左右依法作了对价查封。
可是,就在6原告以为煮熟的“鸭子”再不会飞走的时候,意外发生了。先是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告诉原告:此前被查封的这笔存款属“国家专项资金”,不能执行。大为吃惊之时的6原告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加上企业的委托代理律师共同研究后发现,所查封的被告馨葳公司帐上存款绝非什么“专项资金”,而是标准的馨崴公司完全可以自主支配的自有资金。
6原告当即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执行异议。二中院执行局有关人士也称,从现有证据来看还没有发现查封的这笔存款属“禁止划拨”的对象。但是,一审法院又提出被告方两大股东之一的农发行基金公司,是以“政府名义”申报获取的资金,应当参照为“国家专项资金”对待。经记者了解得知,2017年4月1日,国家财政部下发的“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没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基金公司”的名单,也足以证明万州区法院查封的此笔存款不属“专项资金”。
申请人告诉记者称,当初馨崴公司急须现金,老板十万火急才找上门来一一求援的,并再三承诺以“公司即将到账的股东资本金作为担保“,各债权人也都完全出于对该公司及老总的充分信任才出手相助的。如今,馨崴公司老板也坦承这6笔借款应该偿还,但现在法院竟然提出异议,真是叫人匪夷所思——判决书是你法院作出的,查封也是你法院依法进行的,执行程序也是你法院依法启动的。原告想还钱,被告愿还钱,法院反而自觉犯难了难以下手执行,也就如同煮熟的鸭子想吃吃不到,原因就在于法官莫名其妙“不动刀”,真是让人不可思议。如此这般,谁还敢相信万州区法院呢?又有谁来为他们主持公道呢?上诉六家公司的员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又由谁来发呢?他们的法律权益又由谁来保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