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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老者辛苦追债22年未果 陷窘境令人心酸

时间:2017-07-04 14:40:06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导读】2016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时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中明确指出:“基本解决执行难,就是通过各种有效措施,使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的现象基本消除,通过严格的认定标准和令人信服的甄别手段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剔除出执行难的范畴,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的广泛共识基本形成”。

“22年前,因陶毅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我便向另外的朋友借钱给陶毅用,不曾想,这一善举竟成了我这一生的厄运。本该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我,如今却居无定所,为讨债操碎了心,奔波了20年,讨要了20年……”上海市徐汇区居民金先生向本报记者讲述着他的讨债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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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毅给金先生出具的《还款计划书》)

事起借贷担保

金先生今年75岁,已经为240万元的债务问题奔波了20年,而现在,仍没有任何结果。“也不能这么说,陶毅因为拒不执行判决罪已经被徐汇区法院判了两年六个月,但是我的钱还是一分也没拿回来。”金先生一边琢磨一边表示道。

事情还得从22年前说起,据金先生讲,1996年12月,金先生和李小姐一起借给陶毅310万元。“当年我和陶毅是经好朋友介绍认识的,比较熟络,中间还有过几次借贷,他都如数归还于我,所以我对他也比较信任,那次借贷,我是向另外的亲戚朋友借钱给他用的,算是担保,谁曾想,这次借贷,却成了遥遥无期了。”金先生异常懊恼,他表示,当时的那个年代,310万可不是小数目。

金先生告诉记者,1996年12月底借的钱,原定1997年元月悉数归还,但是陶毅归还了70万之后,就变得拖拖拉拉。没办法,拖了三个月后,我让陶毅给我打了一份《还款计划书》。查阅该书,有如下表述:兹有陶毅于1996年12月26日向金卫、李嫣借款人民币叁佰壹拾万元,并定于1997年元月10日全数归还,因身体原因致归还了柒拾万元,现表示余款最迟1998年7月30日前如数归还,并按利息(双方约定年息24%,当年银行年息为13.96%)支付该款。

金先生叹息道,“到了约定的还款日,陶毅依然没有还款,至今!从此我踏上了讨债的心酸之路。”

金先生替人还债 变卖家产

20年,弹指一挥间,人世沧桑会有怎样的变化?金先生告诉记者:“李小姐因为父亲生病,陶毅的钱要不回来,时间拖得太久了,没办法,我先出钱给了李小姐,让她去给父亲治病,癌症呀,不能眼睁睁的看着不治吧!”

“当时帮我借钱给陶毅的亲戚朋友们陆续都要用钱,可是我又要不回来,怎么办呢?人得有个责任心吧!”金先生表示道。

在金先生陷入窘境的那个年代,他毅然决然的卖掉了自己的两处房产,换来了“诚信”二字。

“因为欠债时间太长了,所以逐渐留下一个窟窿,虽然把房产卖了,但还是救不了急,当时我卖房子的市场价格只有现在的十分之一!”金先生强调道,“我现在很不好意思,古稀之年还没能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现在还是只能居住在女儿家里,生活也不富裕,每个月几千块钱的退休金,还要还债。”

被逼无奈 金先生起诉欠款人

据金先生回忆,1998年是讨债的开始,那一年,不知跟陶毅催要了多少次,最后,陶毅失联了。“当时没办法了,家里人劝我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当年12月,我将陶毅起诉至徐汇区法院,要求他归还我本金240万和利息。”

据悉,被告陶毅收到诉状副本后,曾提出管辖权异议,就借款事实并未提出异议,徐汇区法院依法驳回其请求后,被告拒不到庭,因此徐汇区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判。

围绕陶毅提出的管辖权异议,金先生告诉记者:“陶毅给我出具的《还款计划书》中明确提出,如发生争执,指定起诉至徐汇区法院,其目的就是拖延时间,以达到转移资产的违法伎俩。”

1999年12月,徐汇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案号为【1998徐民初字第34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陶某自判决结果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2400000元,利息1298479.5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拿到判决书的金先生非常高兴,以为可以拿回自己的钱了,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判决结果遭遇执行难 被执行人劣迹斑斑

据金先生介绍,判决结果生效之后,陶毅既躲藏起来,几番查找,也是无济于事。我曾到过陶毅在深圳的住所,其家人态度傲慢,被逼无奈,我于2000年7月向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当时的执行庭法官貌似有执法倾向性。于是,我向徐汇区检察院申请了检查监督程序,徐汇区检察院虽然受理,但还是没能将借款人陶毅绳之于法。

对此金先生认为,“徐汇区检察院的介入也是敷衍了事,调查人员根本没有仔细调查,连最起码的原始材料都没能调取,只是找涉事的执行法官要一份‘情况介绍’就草草了事。”

从2000年到2001年8月,执行法官已经换了一拨又一波,但是案件的执行却没能落实,陶毅也无处寻觅,金先生显得有些无奈。他认为,徐汇区法院在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做到尽心尽责,对其提供的可执行线索没有深挖,“我提出对陶毅的前妻(判决时属婚姻存续期间)进行财产追查,但徐汇区法院却并没有采纳。”

据悉,陶毅隐匿之后,徐汇区法院依法将陶毅借贷纠纷欠款数额公布于2001年9月2日的《新民晚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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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法院公告,陶毅以借贷纠纷533.28万元在列)

2003年7月,金先生得到消息,陶毅因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他多次反映,徐汇区法院不得已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去青浦监狱提审涉案嫌疑人陶某。

“我们到了青浦监狱,陶毅表示尊重徐汇区法院的判决,愿意在一周之内制定还款计划,并由律师代为履行。”金先生介绍道。

金先生的这一说法,得到了当时同去办理案件的上海市纪检委同志付洪祥的证实。

据金先生讲:“此后我一直向徐汇区法院追问陶毅的还款计划,但因徐汇区法院没有人去青浦监狱办理,导致陶毅的还款计划没能实现。”

2004年3月,陶某因犯有诈骗罪,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同年12月,徐汇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再次前往青浦监狱提审陶毅,要求其履行对金先生的还款判决书,但是陶毅依然出尔反尔,没能兑现他所谓的还款计划。

更让金先生想不到的是,陶毅居然取保候审提前释放了,他告诉记者:“知道了这个事之后,我立即请求徐汇区法院对接有关部门,希望将陶毅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抓获,但徐汇区法院仍不采取措施。后经我再三努力下,他们才勉强出人对陶毅进行抓捕,但还是很可惜,晚到了40分钟,被陶毅溜走了。”

对此金先生质疑道,“总有一股力量拖延我的执行,到底是谁呢?”

金先生还告诉记者:“从2000年到陶毅刑满释放,我们有好多次可以强制执行陶毅的机会,但是徐汇法院一直故意拖延执行。”

简执案陷无期 当事人遭迫害

据金先生讲,陶毅刑满释放后,随即再度消失,从此,他陷入了漫长的寻找和等待期。金先生很不甘心,‘好不容易找到被执行人,就这么被轻易的跑掉了’,心里的嘀咕让金先生气愤。

金先生告诉记者:“陶毅跑了以后,我每天都去法院催促,法院从上到下都敷衍了事,我曾多次要求法院将陶毅打入失信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但徐汇区法院始终没有执行。期间,我还去过上海一中院,高院去反映情况,他们也都是在相互推诿。”徐汇法院后来做了假的高消费手续,蒙骗我,陶毅仍然在享受高消费。

让金先生感到蹊跷的是:“2013年和2014年,我从公安局和法院出来,连续发生了两此车祸,一次撞断了三根肋骨,一次肩骨粉碎性骨折,为什么会这么巧?”

对此金先生认为:“是陶毅的背后力量主导了这一切。”

金先生告诉记者:“之所以我能认定有人故意行凶,是因为陶毅的亲属是徐汇区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黄某(女)。(是前妻的姐姐,黄某的丈夫是陶毅原公司的财务主管)我是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得知的,黄某和法院上下都打了招呼了。”

被执行人再次入刑 金先生仍颗粒无收

在查找陶毅的过程中,金先生得知陶毅于2013年11月6日到12月5日的信用卡消费记录,记录显示其一个月内坐飞机数十次,并伴有高消费。最让金先生痛苦的是,“陶毅不仅购买了一台奥迪牌轿车,还用340万元现金入股成立了3家公司。”

“再次得知陶毅的下落,还有高消费,我便收集证据提交给执行法官郑永樑,郑法官获取证据后,冻结了陶毅的农行卡,并执行了17840元人民币归给我。”金先生异常高兴。

2014年12月25日,在媒体舆论和金先生不断申诉的压力下,徐汇区法院发布了关于陶毅的限制高消费令,禁止出境等相关裁定。2015年3月5日徐汇区法院向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侦大队递交了【2014徐执恢复字144号协助查控函】。

据金先生讲:“这期间非常遗憾,徐汇区法院相关领导不但不接受媒体的采访,还对其施加压力,实在有失领导作为。”

即使面临如此境地,金先生仍仿佛看到了曙光,随后的日子里,徐汇法院又陆续返还他执行款近三十多万人民币,“我非常感激助理法官周俊丞。”

2016年3月16日,徐汇区法院发布向陶毅发布了《查封、冻结财产告知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陶毅名下的银行存款以及其持有的三家公司的全部股权。

2016年8月12日,被执行人陶毅在广东省东莞市被抓获,同年11月,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向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陶毅犯有拒不执行判决罪。

据金先生透露:“在此期间,陶毅认为有可能要严判5到7年时间,逐在提审和庭审时陶一再表示愿意还钱,且委托朋友找我协商,要求履行法律义务,并制定了《还款协议》。不曾想他们在宣判的前二天又同时反悔了,原因是徐汇区法院将判陶毅二年六个月的消息外传,这可能又是陶毅亲属黄某的关系造成的。”

2017年4月18日,徐汇区法院以被执行人陶某犯有拒不执行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让人遗憾的是,陶某虽然遭到了法律的审判,金先生却没能拿回一分钱。对此金先生无奈的说:“陶毅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触犯了国家法律,检察院理应提起公诉,可我22年的债务,又有谁来帮我要回呢?”

金先生的疑惑

对此判决结果,金先生认为,判的太轻了。据金先生讲,“判决后;当日我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要求对徐汇法院的判决提出抗诉,公诉科检察官曹璐让我们提交书面申请,随后我按照曹检察官所述提交了申请。时隔几日我电话询问情况,被告知:以向上级汇报,在走流程。又隔几日,电话再次询问,告知:检察院不予提出抗诉,随后我要求给予书面答复,抗诉或不抗诉。”

“检察院答复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这是最起码的礼节,但是他们却迟迟不给我答复,所以我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信访反映此事。因没有徐汇去检察院的书面答复上海一中院不予接待。后又通过上海市检察院信访将此申请信送达市检察院张检察长,张检察批给徐汇检察院,所以在2017年6月2日,徐汇区检察院才安排了我与一分院的高帆处长进行了视频信访。”

据金先生介绍;“视频期间,高处长明确表示对案件材料没看过,不了解,她只是与我宣读了刑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对我的个案情况内容不清楚。”

对此金先生质疑道:“这纯粹是走形式,忽扰我,应付领导。这是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吗?造成今天这个局面,在整个刑事案件审理中我一直被列为局外人,” 事实上,“这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源头来自于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是我通过22年的不懈努力,无数次的申请、请求,媒体的呼吁,才迫使徐汇检察院启动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抓捕陶毅的,而不是公检法自动启动抓捕程序的!”

金先生回忆道:“当初我在东奔西跑要求追究陶毅拒执罪时徐汇去法院根本不理睬我,我从最高院的案例中看到自诉也可以追究拒责罪,所以我们拿了所有材料到徐汇区法院立案庭,要求以自诉将陶毅立案。不曾想徐汇法院不知自诉案怎么立案,连听都没有听到过,就连旁边的律师也没听说过,叫我们到法院本部去问也同样不清楚相关程序。”

金先生直言不讳道;“后来经过多少无数次周折,徐汇区法院竟将此案变成了公诉案件,我成了局外人。造成了现在毫无作为的被动局面,这一切的责任应该归咎于徐汇区法院对新事物缺乏认识,要对目前的后果承担责任。”

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先生认为,2001年9月2日徐汇区法院在新民晚报刊登公告陶毅应归还我欠款533.28万元。直至2017年4月18日刑事判决日,应归还我约3600万元人民币,所以针对陶毅的审判应该基于3600万为标的进行量刑。

对此疑惑,某上海司法人士解释道,判决书本金+利息计算至公告日533.28万元,直至刑事判决日约3600万元的计算应该较为合理,否则有为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

专家说法:徐汇区法院量刑或属不当

围绕该案金先生的疑惑,北京某法学界人士发表如下看法:

本案中,徐汇区法院判令被告陶某返还金先生本金及利息530万元,判决生效后,陶某有过高消费,购买高档汽车,现金入股开公司等行为,但是却拒不归还金先生的执行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诉机关对陶某的指控罪名确属无误。

其次,罪犯陶某在法院审理期间和执行期间曾有过转移财产,故意隐匿,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严重情节,以至于530多万元的债务衍变为3600多万元,陶某的行为给原告金先生造成了极重的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导致其变卖家产为陶某抵债,而陶某却故意拖欠22年之久不归还金先生执行款,性质及其恶劣,实属罕见。参照最高院案例:2016年2月5日刘大龙欠款11.8万元,欠款时间3---4年,而且归还过一部分钱,判决了二年六个月实刑,相比之下误判到何种程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上海徐汇区法院和徐汇区检察院对罪犯陶某的量刑实属明显不当。

采访结束,金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道:“我已经很累了,再没有22个年头去追寻法律的公义了,只希望法院能够重新启动审判,把陶毅前妻黄霄燕追加为同伙人,共同还债,并继续深挖陶毅夫妻故意转移的财产。”

关于本案,金先生的申诉之路还要走多久,要债之路还要走多久,本社将持续关注!(王一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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