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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法院错误调解致负二百万巨债 我该何处申冤?

时间:2017-07-04 14:40:5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射阳县法院(2015)射民初字第01679号、(2015)射民初字第01367号调解书导致当事人刘柳被调解被负债,该怎么办?

  刘柳与前夫李伟2015年初起分居其后离婚,直到今天,她都未曾接到过上述两个案件的任何传票、文书,但射阳法院居然在我没有到场、也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他人的情况下,完全剥夺了刘柳的知情权与辩论权,违法制作调解书(2015)射民初字第01679号、(2015)射民初字第01367号,损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令她背负上275万元的巨额债务,被调解、被负债。直到近期债主主张权利,她才从其他途径惊悉此事。正是射阳法院的错误调解,让当事人刘柳有家不能回。
  射阳县人民法院错误调解判决,将个人债务混同为夫妻共同债务
  “涉案所谓借款都是我公公以我前夫李伟名义所借”刘柳向记者反应,“借款全部用于偿还我公公开发公司的高利贷,没有一分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对此,刘柳向记者展示了有相关银行流水、甚至在调解笔录中就有对方当事人的陈述等相关证据确实证明。刘柳认为这两笔借款依法不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属于李伟的个人债务,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射阳县人民法院仅依据刘柳当时与李伟为夫妻关系,就判定此两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法无据,是错案。
  违法执行查封住房致其无家可归
  据当事人刘柳介绍,射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员张博,于2017年4月19日撬锁破门而入刘柳在上海浦东的住房(当时有人居住在内),之后更在5月20日再次撬锁破门,并更换锁具,导致她有家不能回。朗朗乾坤之下,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公然撬锁进入个人私宅,置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于不顾,此举与强盗又有何异?!
  由于这是唯一一套住宅,作为单身母亲的刘柳,带着年仅4岁的女儿现在没有地方居住,无家可归,生活十分艰难。
  无处申冤
  为了射阳法院的错误调解、违法查封,刘柳已多次请假前往射阳法院进行申诉反映情况,反复往返奔波上海射阳多次,身心俱疲,工作已无法兼顾。先后见过射阳法院主管领导王副院长、李庭长,但每次申诉之后,射阳法院更是迅速推进明知是错误的调解与执行:5月18日申诉后,5月20日又到上海违法撬锁执行;6月3日申诉并表达希望再审的意愿后,6月下旬法院已将我的住房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
  在申诉无门、走投无路之下,当事人刘柳现不得不辞去工作,全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以期法律尽快还其母女一个公道,确保公民的基本居住生存权利。
  刘柳说:“以上所述情况全部属实,我愿意承担不实举报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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