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强拆现场一角)
强拆——2016年12月9日13时,又一次标准的违法强拆,再一次地在郑州市激烈上演,投资人的仓库大门被野蛮地强拆!
与以往强拆有所不同的是,带领40~50名不明身份人员进行强拆的人员,不是凶悍而强暴的社会“混混儿”那种类型的人,却是一名“悍妇般”的包村干部马铁玲!
(图为马铁玲指挥强拆的现场视频截图)
马铁玲是何许人也?她是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潮河办事处的干部,同时也兼任着潮河办事处营岗村的包村干部。那么,身为办事处干部及包村干部的她,是正常的履行工作职责和依法拆除“违建”的吗?“不是!她纯属是‘无厘头’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可以拆除私有建筑物的合法手续,潮河办事处及当地派出所也根本不知道这件事,完全是标标准准的私自‘强拆’行为”!义愤填膺的受害群众,对马铁玲的行为做出了最简明的定义。而阻止非法强拆的群众遭受暴力殴打致伤的血淋淋事实,又从另一个侧面佐证了马铁玲“悍妇般”的“厉害手段”。
(图为被暴力殴打致伤的群众)
这起由马铁玲“自导自演”且“亲自上阵”的“强拆事件”,根据受害人的初步介绍,逐渐还原出了这样的“来龙去脉”——
2004年4月1日,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等人,与潮河办事处圃田乡营岗村第七村民组及第八、第九村民组分别签订了3份内容一致的《土地承包合同》。在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之前,村里专门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集体讨论和村民代表表决后,才与投资人签订了租期30年的有效租赁合同。其中,以此次被强拆的第八村民组的《土地承包合同》为例,双方进行了“圃田乡营岗村第八村民组为甲方,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为乙方;乙方按每年每亩3000元的租价向甲方缴纳租金,出租土地为小卫地,租期30年,租地面积17.159亩;租金每5年按10%递增一次;承包期内,不准卖土,该土地若因产权发生争议和影响乙方使用,而引起纠纷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承包期内,如国家征收土地,地价归甲方,附属物归乙方;如果领导班子变动,此合同仍然有效……”的约定。由上述内容可以看出,这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是一份合法有效且互利互赢的合同。
(图为合法有效合同的原件)
为了让这一纸合同执行得更加顺利,甲乙双方于2004年4月1日又签订了《补充协议》。该协议在内容上又补充了“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土地上进行各种开发经营建设,甲方任何人不得出面干涉;乙方一次性买断甲方所提供土地上的一切附属物,如遇国家用该地块,土地款归甲方,其它赔偿归乙方(如建筑物、地面附属物、肆眼机井、树木、水利配套费)”的约定。
(图为《补充协议》原件)
自从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作为乙方的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等人,一边一次性地投入巨资买断了甲方所提供土地上的厂房,一边投入巨资在承租土地上建起了标准的物流仓库,为此累计投资600多万元。此后,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把承租土地上建起的仓库对外出租,既为周边商业物流的兴旺作出了贡献,又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还为营岗村第八村民组每年带来5万余元的集体收入,更为村民带来了稳定的福利收益,可谓是“一举多得”的大好事;同样,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承租的第七及第九村民组的土地,也取得了相同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受到了营岗村广大村民的好评。而向国家纳税的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然而,在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承租到第8年暨2012年时,新上任的“村支书朱书增为首的一伙人,打着村里的旗号,非要把我赶走,时时干扰我的正常经营。经常鼓动潮河办事处给我承包地内的租赁户下拆迁通知书,使租赁户慌慌不安,甚至有的已搬迁,给我和租赁户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在《情况反映》中如是说。同时,他们还在《情况反映》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据我所知我承包的土地,没有政府部门的规划,该地块是铁路备用地,现在为止我也没有得到任何政府部门的正式通知,怎么能赶走我的商户呢?到现在我的巨额投资还没有收回,现在是法治社会,怎么能使村干部个人利益来牺牲投资人的利益呢”?
在2012年当年,当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经过多方面向村支书朱书增‘做工作’,并把租金交到村里后”,这才暂时化解了甲方要单方撕毁合同的危机;而2016年,“村支书朱书增又故伎重演,又要单方撕毁合同。我们只能再次向他‘做工作’和缴钱……”。投资人郝振忠、周丙林反映说。但是,“村支书朱书增还不甘心,他表面上不出面,暗地里却鼓动潮河办事处的包村干部马铁玲出面,以‘违法建筑’为名,非要拆除我们的仓库不可,他和她的目的十分明确:撕毁合法有效的合同,不顾我们投资人和商户的巨大损失,用强拆的手段把我们投资人赶走,为的是收回这块土地,好用于他和她的商业利益开发”。投资人郝振忠和周丙林如实地反映说。
弄清了这起强拆的“来龙去脉”,看见了这起强拆的不争事实,其背后还有不得不披露的“令人不解”的疑问:
第一,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潮河办事处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强拆人员没有任何拆除手续的情况下,潮河办事处的包村干部马铁玲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地出面强拆,是谁授予她了这么大的权力?
第二,“每一起强拆的背后,必定有私己利益的勾结”。在潮河办事处以及上级政府部门尚未对投资人的仓库作出“违法建筑”定性的情况下,甘愿充当“出头鸟”并亲自带人前来进行违法强拆的包村干部马铁玲,究竟要欲意何为?
第三,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两学一做”的大前提下,郑州市在出现了一次又一次的以鲜血为代价的强拆恶劣事件后,全国人民都知道郑州市的恶性强拆了,作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潮河办事处的包村干部马铁玲,她会不知道违法强拆的恶果和给投资人带来的伤害吗?!
——强拆!又一次标准的违法强拆!!再一次在郑州市激烈上演的今天,犹如一记响亮的警钟:把人民群众不当人看的人,把人民生命财产当作儿戏的人,终究会被人民群众的目光所审判。此起强拆事件,将予跟踪报道。
(图为不明身份的拆迁人员)
(图为商户来不及搬走的仓库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