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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受损 上市计划夭折 山东黄河河务局原局长被指负责

时间:2016-12-28 09:2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山东黄河河务局局长(正局级)、党组副书记张俊峰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以及免职经媒体报道后持续发酵。

  通报中提出,张俊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5年所用办公室的面积严重超出规定标准;因嫌办事不方便,用公款到外面租了一套约143平方的房子,月租5000元,装修和买家具就花了十余万元之多。另外,除了办公用房、住房严重超标等问题之外,张俊峰在用车上也极其讲究,其上下班用机关的专车;到省府开会或社会活动,开借下属单位(侵占)的超标车;回河南郑州开借下属单位(侵占)的豪华车。

  另外,据黄河河务局内部人士反映,张俊峰利用职权干涉聊泰大桥(聊城东阿至泰安东平)建设,涉嫌违规决策,给聊泰大桥的投资运营主体,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恒润投资公司造成巨大国有损失,具体情况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

  据透露,恒润投资公司原规划利用大桥项目,将恒润投资公司改制为“山东恒润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大桥建成后第二年运作上市,可实现市值至少上百亿。为此,恒润投资公司积极与中泰证券西安公司多次沟通,并形成了书面辅导协议,中泰证券也走完了内部审批流程。但是“由于张俊峰的做法”恒润公司根本无法与中泰证券签订协议,致使上市计划胎死腹中,给恒润公司造成巨大的损失。”

  所谓的“张俊峰的做法”是在组建聊泰大桥项目公司时,张俊峰提出的必须是“集团公司和地方政府参与的股份制公司(省局会议纪要)”,后又增加了“黄河设计院等多家单位参与(省局6月27日会议纪要)”的公司。该提议被黄河河务局内部人士指责为“完全剥夺了恒润公司和股东的权利”,而且聊泰大桥是BOT项目,收费期25年,因为“张俊峰的做法”将导致恒润公司及股东损失十数亿。

  黄河河务局内部人士表示,张俊峰的做法并不具备可行性,一是政府参股既不现实也不合法,另外,根据与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投资期间,不允许发生股权变化。

  上述人士提及的《投资协议》是指2016年3月29日,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聊城市交通运输局签订的投资协议。该协议规定,“项目建设期内,乙方不得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内部人士认为,由于张俊峰的决定,致使项目推进比原计划推迟已经10个月。据举报材料显示,“根据大桥收益测算,每年收益在1亿以上。由于大桥不能按照原计划建成收益,已经事实损失了在1亿元以上。另外大桥建设可以实现1个多亿的收益。但是同样因为项目推迟,资金进不来,收益实现不了,每年需多承担近2000万元的财务成本(用于偿还职工借款利息)。合计损失近1.3亿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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