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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金象广场二期众多违法行为何能长期存在

时间:2017-02-23 10:4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1. 湖北省荆门市金象广场二期外墙广告未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且属于业主共有的巨额广告费被侵占,荆门市城管局对户外广告执行许可管理制度。《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规定在小区的公共部分上打广告,所获得的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均应当认定为物权法所称共有部分,其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2. 金象广场二期商家侵占空中花园绿地封闭式违建噪音设备及其板房,荆门市规划局认定为违建却不依据《城乡规划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城管局发现违建后不依法要求市规划局出具公文盖公章认定。城乡建设档案馆调取的总平面图显示违建处为空中花园绿地,市规划局已三次官方在网络和荆门日报公开认定其为违建,2015年8月28日开始众多业主多部门投诉,但至今拒不依法拆除。

  3. 建筑商在金象广场二期3栋4楼封闭架空层违建办公室,还违建有高档阳光房。市规划局和市消防支队已官方认定并拆除了第1栋4楼侵占架空层的违建,但迟迟不依法拆除同样是封闭架空层违建的3栋4楼办公室。

  4.32层楼顶KTV及酒店广告牌和快学教育的广告牌设立未经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违反《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且快学广告牌正对众多住户窗户造成光污染。

  5.国务院令和文化部条例规定有住宅性质的小区不得经营娱乐场所,荆门文体局认定荆门金象广场二期发声秀KTV无文化经营许可证属于无证经营,文体新局、公安局、工商局拒不依法取缔。

  6.住宅性质的小区楼下开餐馆未通过环评前置程序,违反荆门《中心城区噪声油烟污染行政执法职责划分及工作衔接办法》

  7.物业公司违反《物业管理条例》,对发现的侵害业主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上报有关管理部门。

  8.业主筹委会成立已超过两个月,但迟迟未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违法了《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

  9.荆门市金象广场二期城市便捷酒店电梯建设违反规划总平面图涉嫌违法建设。

  二、部门职责

  1. 城管局:(请依法拆除空中花园商家侵占绿地违建噪音设备及用房和建筑商在3栋4楼架空层违建的办公室,依法取缔违法经营的外墙户外广告行为)

  2. 房产局:《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ZF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物权法》第七十六条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3. 园林局:《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荆门市中心城区违法建设处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园林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占用绿地、损绿毁绿、破坏绿化设施等行为。

  4. 规划局:虽热已经认定了空调及附属设施、办公室、会议室为违法建设,但规划局未依法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规划局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六条规划局要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拆除。

  5.消防支队:荆门消防支队已认定1栋四楼架空层的会议室是违法建设并已拆除,但同样侵占架空层的3栋4楼公室也属于违建却迟迟消防部门不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6.经侦支队:请依法侦查侵占外墙广告业主集体收入的行为。刑事法律,我国新刑法分则第五章按侵占目的的不同,共规定了三类12种具体的侵犯财产罪:(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聚众哄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

  7.环保、工商、文体局、公安:《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二)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依法取缔,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8.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对“为官不为”行为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荆组通〔2015〕40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问责:(五)拆违控违工作推进不力,管辖区域内存量违建未完成规定的任务,出现新增违建未及时查处,或纵容、庇护、参与违法建设的。

  9.市纪委:【荆门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荆纪发

  [2011] 16号)】《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 第二十八条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

  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

  三、官方回复证据及荆门日报曝光:

  荆门市规划局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针对您发布的《请市规划局回复》网帖,经查阅金象广场二期规划资料,回复如下:

  1.金象广场二期商业裙楼屋顶规划为空中花园。

  2.金象广场二期商业裙楼屋顶附属设施建设未取得规划许可。

  荆门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0月12日

  尊敬的网友:

  根据你的投诉,我局工作人员查询金象广场二期规划资料,回复如下:

  金象广场二期四层规划为空中花园,改建的附属设施、办公室、会议室未取得规划许可,属违法建设。

  再次感谢你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荆门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1月11日

  荆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的回复

  您好,您的来信转消防支队办理,反馈办理结果如下:

  消防支队东宝大队对您投诉的地点进行实地核查发现:金象广场二期四层为架空层,物业公司称在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后将其改建为办公室、会议室等,属违章建筑。消防监督人员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荆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10月26日

  回复部门:荆门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6-01-28

  回复内容:

  您好,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经侦支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得知,商铺上的11个广告位都由商铺购买者使用,其中LED广告屏位于农行购买的商铺上,收益由农行自行收取。

  荆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城乡档案馆调取的总平面图显示违建处为空中花园和架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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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空中花园违反规划违建的空调及附属设施和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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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占的本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外墙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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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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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便捷酒店涉嫌违建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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