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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前贿选代表汪向臣情人被控伪造公章

时间:2017-04-18 10:01:1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桩简单的私刻公章案,却出现了让人啼笑费解的处理结果。

“汪向臣情人蒋丽平被控告私刻伪造公章,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却硬对另一人做出处罚,作为该公司法人的蒋丽平却没有被做出任何处理。”营口市鲅鱼圈当地的一知情人告诉记者,事后的处理决定与实际报案时间、报案内容都有出入,本来最简单基本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正视。

记者了解到,蒋丽平被曝与其前夫的姐夫汪向臣保持非正常关系并生子,事发后离婚,现与汪向臣(未离婚)同居在营口鲅鱼圈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御水岸名居别墅A栋东5号。

汪向臣是辽宁省营口市当地颇有实力的企业家,营口兴辰实

业(集团)开发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曾经是辽宁省人 大代表,

因为卷入辽宁省人大贿选案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媒体曝光其不仅

是承揽工程的商人,同时还在盖州市公安局担任公职。

伪造公章

2016年9月初,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记载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110万元,持股比例22%,其他三个股东为蒋纯利、汪恒星、营口博洋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系蒋丽平。

“实际上,我们公司与其他三个股东没有任何经济往来,没签订更未授权他人签订任何股东会决议、股东会文件、公司章程,更没有向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上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0年6月20日,蒋丽平将其持有的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并把公司的所有资料及印鉴交还,2013年9月2日,双方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

记者采访了解到,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并没有向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任何资料和公章,其申请注册成立时向工商机关提供的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料和公章均系伪造和私刻。

2016年9月14日,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营口市鲅鱼圈区公安局治安大队递交控告书,控告蒋丽平涉嫌伪造单位印章罪。

处罚张冠李戴?

2016年11月2日,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就该案开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承认“经鉴定,盖在瑞兴典当有限公司《股东文件》、《股东会决议》、《章程》上的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印章与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章不相符”,但是该《行政处罚书》并没有对被控告人蒋丽平做出处罚,改对另一叫汪恒亮的人开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开资料显示,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蒋丽平,公司股东名单里并没有汪恒亮。知情人告诉记者,汪恒亮并不是该公司的股东,就是一个普通司机。同时,盖州市保安服务公司系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最早的投资方之一,该公司法人是汪向臣,他也同时任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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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2016年10月24日8时40分,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李强到我队报案称:2013年6月17日汪恒亮私刻昌宇物业公司印章……”。

据了解,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案时递交的一份书面的控告书明确被控告人系蒋丽平,并非汪恒亮。2016年9月29日,公安局作的询问笔录内容也很清楚,是控告蒋丽平在没有得到控告人的授权,私自伪造控告人的印章及相关材料,申请注册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根本没有控告汪恒亮。

同时,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案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并非《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的2016年10月24日8时40分。

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随后提交的行政复议中表示,涉案的私刻公章行为其实一直处于继续状态,加盖该私刻公章的股东会决议、章程、股东会文件一直在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档案中存档,违法行为根本没有终了,不予任何处罚的决定过于草率。

“蒋丽平不仅仅私刻公章,还将私刻的公章加盖在股东会决议、章程、股东会文件上,所以,控告人对这一持续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违法的,明显偏袒违法犯罪嫌疑人蒋丽平。”另一知情人认为。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目前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仍然出现在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单中

据了解,2017年1月5日,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就此案重新立案调查,不过立案告知书中显示的依然是“汪恒亮伪造印章案”,并未提及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案控告的对象蒋丽平。

2017年1月22日,营口市鲅鱼圈人民政府就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出行政复议书,维持前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行为。

记者致电营口瑞兴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汪向臣核实汪恒亮身份以及营口昌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否为公司真实股东,汪向臣在电话中表示已经找不到造假印章的人了,并拒绝回应汪恒亮的身份和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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