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肖武胜
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技巧,当然反腐也不例外。这不,昨天就有一篇报道说的是山东临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公司)投诉国有企业临沂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恶人先告状。本来己方被骗500万元,反而被对方起诉至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惹上一场意外的官司。文章中称,对方临沂市投资公司董事长高彦庆罔顾事实,亲自在诉状上签字,仰仗国企及处级干部身份居高自傲、无中生有,试图讹诈临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价值一个多亿的房产。
笔者了解到,2011年,临沂投资公司虚拟“临沂投资大厦”建设项目公开对外寻求合作。并宣称负责协调北城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取得项目用地28.59亩(约19000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务办公用地,土地使用年限50年。还承诺该项目2011年12月20奠基,2012年2月20日开工,2014年2月20日竣工。土地优惠价款为70万元每亩,城市建设配套费不高于75元每平方米。投资公司争取到的项目所用土地的优惠价与市场评估价之间的差额部分价款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减免的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抵顶投资公司5000平方米办公用房房款,以上“优惠款项”达不到5000平方米房款,投资公司现金补足。
基于投资公司的以上承诺,赶在“临沂投资大厦”项目马上“奠基”之前,2011年12月8日,临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和投资公司签订了“临沂投资大厦”合作开发协议书,并于2011年12月12日按照协议书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发起成立了临沂联和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临沂投资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后,没有兑现任何承诺。其自称的通过协调政府可以优惠价70万每亩取得的“临沂投资大厦”项目用地被政府分成两宗通过挂牌方式公开竞标出让。因为是公开竞标,临沂联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独资以125.323万元每亩竞得9530平方米土地,开发建设“东方国际商务中心”项目。
然而,让临沂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意想不到的是,2016年12月26日,临沂市投资公司虚假项目骗局被揭穿后,倚仗国企身份罔顾事实,恶人先告状。其董事长高彦庆亲自在诉状上签字,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东方国际商务中心”项目的15000平方米价值1个多亿的房产归其所有,并通过法院对房产予以查封。
行笔至此,笔者基本掌握了事件的梗概,但是,令人怀疑的是,投资公司董事长高彦庆为何罔顾事实,状告他人?笔者分析不外乎两点,第一是利欲熏心;第二是另有所图。
我们先分析一下利欲熏心。如果是高彦庆董事长的目的就是敲诈新天地公司的上亿资产,那根据现有的证据,也就是那一纸说明不了问题的合同,因为那根本就是一份无法履行的合同。并且,由于查封了新天地公司的亿元资产,必将造成新天地公司的巨额损失,而等到法院判决的那一天,这些损失必定需要投资公司来赔偿,损失的是国家的资产。作为国企公职人员、董事长,高彦庆有义务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损失,可这位高董事长却无端的、武断的滥用手中权力,违心违法制造事端,拿国家钱财损失当儿戏。如此任性,最后是要接受法律制裁的,不知这位董事长大人可否想过?
再说另有所图,另有所图这个词包含很多。因为上一任领导留下的合同诈骗事件尚未解决,诈骗获得的500万元巨款去向不明,高彦庆或是想从中分一杯羹,或是要利用此事件打击报复前领导甚至更深层领导,揪出案中案。如果出于这种目的,倒是也算一种反腐。高彦庆可以利用此事件任由媒体炒作,最后引起相关领导注意,深入调查那个“临沂投资大厦”项目从始至终的策划者、参与者、滥用职权者、提供保护者、从中获利者。
凡之种种,不论董事长高彦庆出于什么目的起诉新天地公司,或许都会成为一个经典的“莫须有”案例,也为曲线反腐再添一项新手段,甚至会揪出案中案。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