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5个文件,其中3个都与司法改革相关,分别是《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新京报记者统计发现,中央深改小组成立以来的13次会议中,9次涉及司改,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改革方面的意见、方案、规定等文件已达17个。与其他领域的改革相比,这一频率颇为引人注目。
相关的9次会议都谈了什么?中央深改小组是如何布局司法改革的?
深化司法改革的试点工作
《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是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首个与司法改革相关的文件,这需要追溯到2014年2月底召开的深改小组第二次会议。
在这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要注重改革举措的配套衔接,注重分类推进,强化任务落实。
司法改革涉及诸多部门。在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实施分工方案后,中央深改小组在第三次会议上一口气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3个文件。
今年4月底开始,上海开始在8家试点法院、检察院基础上,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而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也于2014年11月,在北京挂牌成立。
与首次出台的分工方案不同,相隔3个多月后审议通过的这3个文件,主要涉及司改的试点工作,以及较为具体的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四中全会后设巡回法庭与跨区法院、检察院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落下帷幕,这是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中央全会。此后第4天,中央深改小组召开第六次会议。习近平在会上强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
习近平还在这次会议上指出,要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180多项对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举措,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
1个月后,中央深改小组在第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与司法改革相关的前两个文件,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这两个文件,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相呼应,将决定里提到的两项备受关注的改革落到实处。最高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张泗汉向新京报记者分析认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
去年12月28日,中国首个受理跨行政区划案件的法院、检察院在上海诞生。1个月后,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深圳巡回法庭正式挂牌。
司改的重头戏之后,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的与司改相关的文件开始细化。以中央深改小组的第八次会议为例,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
细化至“领导干预追责”、立案登记制等各项制度改革
今年1月30日,中央深改小组在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这是2015年开年以来,中央深改小组召开的第一次会议。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是2014年初中央出台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的姊妹篇。
1个月后的中央深化小组第十次会议上,司法改革依然没有缺席。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这两个文件,也是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
在接下来召开的中央深化小组第十一次和第十二次会议上,4个司改文件相继得到审议通过,分别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
新京报记者 贾世煜
编辑:赵力 戴玉玺
(原标题:13次会议9次涉及司法改革 深改小组如何布局司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