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店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挂牌成立,实现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全覆盖。
张店区法律援助工作站对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经济困难标准可以放宽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并对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同时,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2007年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事项范围的基础上,将民生领域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产品质量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给予法律援助。
为切实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还将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办理,简化程序,缩短审查时间;对伤、病、残、老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实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根据军人军属的法律需求状况,采取日常法律咨询与定期组织集中咨询活动相结合,并利用“12348”法律咨询专线及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