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16日通报,日前,四川省纪委监察厅对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原校长罗长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罗长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其中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问题涉嫌犯罪。
罗长国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经省委同意,决定给予罗长国开除党籍处分;经四川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给予罗长国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