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的福建老伯游某在搭乘公交车时被收取了2元车费,他认为自己在广州居住生活了20多年,且办理了广州居住证,理应和广州老年人一样享受免票待遇。为此,他将涉案公交车所在巴士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回2元车费。广州市白云区法院裁定对该起诉不予受理。老伯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判决撤销一审裁定,要求依法立案受理。近日,本案在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开庭审理。
外地老伯状告巴士公司退还2元车费
去年9月3日,66岁的福建老伯游某在东圃公交站搭乘公交车时,被司机要求缴纳2元乘车费,游某称已年满65岁,理应享受免票待遇,当时还给司机出示了广州居住证,但司机还是要求他支付2元车费。
事发1周后,游某将涉案公交车所在的巴士公司起诉至法院。游某认为,自己应该享有和广州市户籍的老年人同等的优待。游某称,自己并非刚来广州,早在1992年,他就从福建漳州老家来到广州务工生活,至今已在广州居住生活了23年,期间先后办理了广州暂住证、居住证,还捐赠了90多件物品给农民工博物馆,对广州也算做了贡献。然而,在广州生活这么多年,却不能和广州老年人一样享受优惠待遇,每次和同龄的广州朋友一起乘坐公交车时,他们可以享受免费,自己却要支付车费,“这不公平”。
游某告诉记者,2元钱是小事,主要是讨个做人的尊严,希望“同车同价”,希望外地60岁以上的老年人也能在广州享受到同等优惠待遇。游某称,他早在6年前,也就是自己60岁生日当天,就去居委会申请办理老年卡,但居委会回应没有广州户口无法办理,但答应游某会向上级反映情况。5年后,游某65岁生日当天,他又去了居委会还有街道办,但是老年卡依旧没能办理。为了争取同等待遇,游某称,他先后向多个部门反映过相关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巴士公司辩称不存在违约或侵权关系
上周五,本案在白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巴士公司工作人员到庭应诉。庭上,巴士公司辩称,根据广州相关规定,老年人优惠保障卡是老年人享受优惠乘车的唯一凭证,而广州居住证并不是老年人优惠乘车的有效凭证。
巴士公司认为,游某在乘车时没有出示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也没有使用羊城通,巴士公司按照市政府、市民政局、市交委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没有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巴士公司和游某之间不存在违约或侵权关系,请求法院驳回游某的全部诉请。
据悉,本案并没有当庭宣判,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链接:穗暂无明文规定外地老人可享受优惠乘车
2001年,广州出台《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规定具有广州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可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乘坐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线路公共汽(电)车等优惠,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享受半价,65周岁以上全免费。
2011年,广州市法制办官方网站公布《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修订稿)》草案。其中,个别优待政策扩大到所有外地老人。然而,草案中并没有提及外地老人乘坐公交可享受优惠。
为何非广州户籍的老人不能享受公交车免费待遇?广州市政府此前表示,广州市老年人口数量庞大,如果将优待范围扩大至非穗户籍老人,一方面将增加巨大的财政开支;另一方面,对优待服务单位将造成巨大的工作压力。市政府认为,老年人优待的范围,要视广州财政状况和公共资源承受能力逐步适当扩大。(广州日报记者 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