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陈起扬 魏铮)“‘醉驾入刑’一度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请问新沂地区这种案件发案率是否偏高,此类案件检察机关是如何处理的?”
6月25日,在新沂市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现场,代表委员针对检察工作互动问答的环节,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畅所欲言,接连发问。
“近年来,新沂每年发生的醉驾案件200件左右,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日常实务中,我们主要依据酒精含量及造成的后果来考量刑罚”,公诉科长葛峰回答说。
检察长徐炜适时补充强调了醉驾的酒精含量标准与相应的法律后果,并现场做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公益宣传。
活动现场,新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和公诉科等10个主要业务科室的负责人一字排开,面对面接受了代表委员们的提问,并用扎实的法律理论,生动的办案经历,具体详实的案例数据,逐条回答了代表委员们的问题,并对意见建议做了详细记录。
(原标题:新沂生动案例远离“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