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王宇)“感谢各位叔叔阿姨的教诲,也感谢检察官姐姐给了我这个机会,我保证以后一定不会再做这样糊涂的事情了。”6月18日上午,听完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郭健宣读不起诉决定后,犯罪嫌疑人李晓明(化名)站起身来,向面前的评议人员及承办检察官深深鞠了一躬。
2014年10月至2015年4月期间,1997年6月出生的李晓明先后5次盗窃他人财物,总价值1000余元。
案件移送宿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依照刑诉法相关规定,该院拟对犯罪嫌疑人李晓明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为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该院决定在检察机关6月份举办开放月和“举报宣传周”活动之际,结合此案进行一次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公开评议。
6月18日,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5人组成评议组进行评议。评议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评议人员介绍了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依据,评议人员分别就各自的疑问向李晓明及其法定代理人发问,并从思想认识、社会交往、人生规划等3个方面对李晓明进行教育。经过评议,5名评议人员一致同意该院对李晓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原标题:宿城公开评议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