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8月11日电 (陈静汤 峥鸣)今年4月17日中午,上海西藏中路九江路口发生一起精神病人持刀伤人事件,一男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伤2名路人和1名交通协管员。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申请对该男子强制医疗。
11日,黄浦区法院对黄浦区检察院申请对该男子强制医疗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评议当庭作出决定,决定对被申请人张某予以强制医疗。
据悉,今年37岁的张某系安徽来沪人员,案发前曾在申城一家餐馆当厨师。案发当天12点30分许,张某独自一人来到市中心闹市区南京东路819号世贸百联商场门口。因幻想有人加害,张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单刃尖刀,冲到坐在花坛边的被害人陈某面前,并用刀朝陈某的面部扎去,陈某边用手遮挡边逃离躲避,但不慎摔倒,张某又追上朝其身体猛扎数刀。此后,张某又将另一名路人和一名见义勇为的交通协管员捅伤。
事发后,警方迅速出击,不到1分钟就将张某当场制服并将其抓获。三名伤者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验伤,一名路人面部、右耳部、前胸、右手拇指、手指、双下肢多处刀伤,面部软组织挫伤;交通协管员头面部砍伤;另一名路人头皮裂伤。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张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现为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黄浦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严重危害公民生命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应当对其强制医疗。今年7月,检察机关向黄浦区法院申请对张某强制医疗。受理该案后,黄浦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并前往医院会见了被申请人张某,询问了其主治医生。
今天的庭审中,法庭分别就张某是否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了调查,公诉人分别出示了有关证据,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对此均对不持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张某实施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但经法定程序鉴定,其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涉案精神病人张某的陈述、被害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言、司法鉴定意见及张某主治医师的工作记录能证明,如不对张某强制医疗,其确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原标题:男子精神病发闹市刺伤三人 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