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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宣判特大P2P集资诈骗案 涉案金额逾亿千人受害

时间:2015-08-14 21:47: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中新网衢州8月14日电 (施佳秀 王玲玲)先后向全国多个省份1586名不特定对象集资共计10.3亿余元人民币,案发后,尚有1136名被集资人共计3.56亿余元本金(扣除先期已支付回报)未归还,实际骗取投资人1.75亿余元人民币……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宣判该起特大P2P集资诈骗案,被告周辉因犯集资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在了解到“红岭创投”所做平台,作为中间人收取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手续费,利润可观后,周辉于2011年2月注册成立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浙江省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投资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1年3月左右,周辉委托他人制作网址为www.zbicc.com的“中宝投资”网站上线运营。借款人(发标人)在上述网站平台注册、交纳会费并经周辉审核后,即可在网站平台发布各种招标信息,吸引投资人投资。投资人在上述网站平台注册并交纳会费成为会员后即可投标,并通过银行汇款或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将投资款汇至周辉先后公布在网站上的8个其个人银行帐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内。借款人(发标人)则直接从周辉处取得所融资金。

  为降低风险,2011年5月至2013年12月间,周辉陆续虚构了34个借款人(发标人),并利用上述虚假身份大量发布增值标、抵押标、石头标(宝石标),以支付投资人20%左右的年化收益率及另根据投资标的类型和金额给投资的会员支付额外奖励等为诱饵,向投资人大肆非法集资。所集资金全部由周辉一人掌控和支配,所有款项均未纳入公司进行财务核算。

  经司法鉴定,自2011年5月23日至案发,周辉通过“中宝投资”网站平台累计先后向全国多个省份1586名不特定对象集资共计10.3亿余元,累计归还集资本金及支付回报共计6.91亿余元,尚有1136名被集资人共计3.56亿余元本金(扣除先期已支付回报)未归还。扣除案发后侦查机关从周辉控制的上述银行帐户中扣押的现金,周辉实际骗取投资人款项人民币1.75亿余元。

  周辉将集资款主要用于支付平台投资人员的回报、购买房产、车辆及首饰等。

  2014年3月13日,周辉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周辉在没有明确投资项目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不特定多数人骗取集资款,之后仅将极少部分资金用于经营,在明知所获收益根本无法支持其应支付给被集资人回报的情况下,仍继续发布大量虚假投资标向被集资人集取资金,对集资款随意处置,并将大量集资款用于个人挥霍,导致巨额集资款无法归还,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特征。

  浙江衢州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对被告人周辉的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返还各被集资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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