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省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3年,被告人刘亚在担任淮北市濉溪县古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濉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镇长,淮北市烈山区区长、区委书记及蚌埠市副市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33万余元、购物卡5万余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余元、欧元1万元、黄金500克,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450万元。刘亚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除其能够说明来源的外,仍对378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差额巨大。
据刘亚供述,他是2013年6月24日晚被纪委带走。他曾利用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淮北市烈山区委统战部部长兼洪庄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颜某某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贝尔通宇(香港)企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虎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黄小虎所送共计人民币450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70万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刘亚受贿所得733.76万元、购物卡5.1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46万元、欧元1万元、黄金500克,利用影响力受贿450万元,来源不明财产378.324893万元,上缴国库。(记者刘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