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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时间:2016-03-16 13:34: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张店区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紧紧围绕“健全组织体系、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奖惩考核”的总体思路开展各项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区消费、物业、婚姻家庭、劳动、物价等行业性专业性组织、镇办调解中心、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的三级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体系,现有调委会总数237个,人民调解员总数913名,其中专职人民调解员116名。

  一是进一步加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强基固本,夯实组织基础。我区按照有调解人员、有调解场所、有工作标识、有工作制度、有调解案例的“五有”标准强化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夯实调解基础,着力化解发生在百姓身边的矛盾纠纷。

  二是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拓展人民调解领域和广度。去年一年,我们先后会同张店区房管局成立了张店区房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张店区人社局成立了劳动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物价局成立物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妇联成立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连同前期设立的消费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广度,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了全区调解组织体系。

  三是加大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力度,打牢人民调解员能力素质基础。“打铁还需自身硬”,人民调解员自身的能力素质对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具有很大的影响。一年来,通过建立区、镇办两级人民调解员各类十余次培训班的开展,我区人民调解员履职尽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一年来,通过建立区、镇办两级人民调解员各类十余次培训班的开展,我区人民调解员履职尽责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是建立、规范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贴制度,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张店区司法局根据市财政局、市司法局转发的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淄财行[2009]3号),制定了《张店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暂行办法》,对人民调解案件实行“以案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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